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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地方不应出台与国家碳减排交易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周四表示,近期个别各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且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 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周四表示,近期个别各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且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

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地方政府纠偏

11月19日,河南商丘市发改委下发的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通知引爆舆论。通知要求:

●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

●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

●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的开发协议。市里按照资源换产业的原则,进行资源统一调配,项目统筹布局。项目落地的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收益归项目所在地;税收、产值及补偿归项目所在地政府。

●以后的新能源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有补偿。所有新能源项目的税收、产值等补偿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

 

 

11月22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发改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优化和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2021年11月19日对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指导建议通知,鉴于碳指标使用权限、交易等属于新能源领域新生事物起步阶段,结合新能源部分企业意见,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

来源:索比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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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光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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